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全省各会员单位:
依据《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即日起开始继续缴纳会员会费。现将2022年度会员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1、缴费对象:2022年之前已加入协会的正式会员,其中含已晋级的破产案件管理人会员按新等级年度标准执行。(全体会员名单见附件1)
2、缴费标准:2022年会费按协会正常年度收费标准执行,即每年会费一级管理人为10000元;二级管理人为7000元;三级管理人为5000元。
3、缴费方式:(见附件2)
4、缴费时间与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止,为会员2022年度继续缴费时间。
根据协会常务理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凡2022年未按时缴费会员,一律将名单上报省法院,建议将其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除名。协会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