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荣公司”)于2000年5月20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农业开发;建材材料、化工原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因筹借巨资盲目扩张,公司产生巨额财务成本,加之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流动资金断裂,于2014年初陷入停止经营状态。至破产申请前,景荣公司仅剩一块处于城市中心地块尚未完工的在建楼盘作为公司主要资产。众多的普通债权人眼见优质地块房地产项目濒临烂尾,自身债权未得清偿,经常群体性上访,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景荣公司案件过程中调查发现该公司涉案众多,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二)审理过程
2017年7月26日,景荣公司在生效案件执行过程中以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赣州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赣州中院于2017年8月4日作出(2017)赣07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景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9月7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景荣公司管理人。景荣公司资产初步估值约5.3亿元,管理人接受299户约28亿元债权申报后,依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组织及法院监督下,完成了景荣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成立了具有较广泛代表性的九人临时债权人委员会。2018年底,在针对大量民间借贷资金进行专业审计、核实后,赣州中院裁定确认了207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考虑到景荣公司资产现状以及盘活的可能、项目重启后预期资产增长以及广大债权人的意愿,2018年11月,经债权人申请,赣州中院裁定对景荣公司进行重整。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确定由L房地产开发公司和Y建设工程公司组成的竞标联合体承包案涉项目经营权,联合体出价14亿6500万元中标,竞得项目整体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现有基础上债权人所获清偿最大化,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对于草拟的项目重整计划进行了广泛的释明和说服工作,景荣公司债权人对于项目重整逐渐形成了一致意见。2019年1月25日,在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后,赣州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景荣公司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已经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能达到约74%。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方案后。至此,赣州中院审理的申报债权超过28亿元的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审结,该项目经过场地清理、项目资料移交对接、续建手续办理,现已启动楼盘预售程序,重整计划正有条不紊予以实施。
(三)典型意义
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当地首例通过执转破程序并顺利通过重整计划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破产清算阶段开展预重整工作、采取经营权承包方式招募投资人、实行利率竞价方式确定管理人银行账户、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标等一些做法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起涉及数百人、金额数十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得以重生,有效利用了房地产开发土地资源,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