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多晶硅片研发、生产及销售。2007年6月11日,江西赛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达4.86亿美元,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是中国新能源领域在美国最大的一次IPO。上市后,公司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开始向光伏全产业链扩展,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7月设立)、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设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2008年9月设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赛维,与江西赛维合称赛维两公司,2010年9月设立)等关联公司相继成立,逐步成为拥有海内外独资或控股子公司40多家的企业集团,在新余、南昌、苏州、合肥等多地拥有生产基地,企业员工超过2.8万人。2008年,赛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20亿元,成为最年轻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科技十强企业。2009年,赛维集团成为世界上唯一年销售量突破1000MW的光伏企业,硅片全球市场份额接近20%。
2010年,赛维集团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成为全球出货量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光伏企业。2011年,赛维集团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突破300亿,硅片产能全球第二,硅料产能全国第二、全球第八,成为全产业链光伏企业和全球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一度成为新余市乃至江西省的名片。2012年初,欧美国家开始对原产于我国的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全球光伏市场陷入低迷,加之因自身扩张过猛、管理不善,赛维集团陷入债务危机,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经审计评估,截止2015年11月17日,江西赛维资产总额为57.23亿元,负债总额为235.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11.21%,资产评估价值为44.89亿元;新余赛维账面资产总额为5.52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6.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2.58%,资产评估值1.78亿元,两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并且两公司诉讼缠身,银行账户及资产几乎全部被查封冻结,现金流断裂。鉴于此,债权人向新余中院申请赛维两公司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15年11月1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赛维两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经公开召募,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重整投资和清偿债务方案最优成为赛维两公司重整投资人。2016年9月30日,新余中院裁定批准了江西赛维、新余赛维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赛维两公司重整程序。该重整方案计划通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偿还债务和经营投资,后因中国证监会再融资新规颁布无法执行,原重整投资人宣布退出重整。在全体债权人均要求继续重整的情况下,新余中院本着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识自治原则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从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将继续重整的思路层报最高法院。第二次重整程序启动后,管理人根据招募结果制定新的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高票表决通过。2018年1月10,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裁定批准赛维两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两公司重整程序。2018年1月12日,管理人在新余中院的监督下将赛维两公司移交给重整投资人。
(三)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已获批准的重整计划变更条款。江西赛维、新余赛维两公司重整案件中,新余中院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大胆探索,通过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从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启动第二次重整程序,最终重整成功挽救了企业,避免了赛维两公司破产清算,各债权人均获得高于破产清算所能获得的债权清偿,职工债权、小额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