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协会会员证号JXGX2019H095,现为一级管理人。
江西南芳律师律师所于1994年4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后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负债经营、筑巢引凤”的思路,大胆创新,锐意改革,拉开了南芳所创业的序幕。南芳所现有主办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行政人员共150余人,拥有3200余平方米的办公楼,已经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南芳律所积极开展团队化、专业化探索。在业务上,设立合同法律事务部、民事侵权法律事务部、民事综合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劳动法律事务部、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10个专业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1994年以来,经办有65个案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其中,南芳律师办理的一烈士遗属抚恤金案,在中央电视台《道德与观察》、《经济参考》、《国内动态清样》等报刊报道,并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成为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直接动因。把革命烈士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该案同时被入编为赣州市政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典型事例。
南芳律所坚持走“党建促所建、党务促业务、党性促诚信”的发展道路。2013年5月所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2016年5月升格为党委,标志着南芳所党建工作迈向新的征程。构建了包括工、青、妇,纪检监察、统战、“双拥”,参政议政,以及民主党派支部在内的大党建格局。近年来,南芳党建工作已经成为全国新社会组织阶层的一面鲜艳的旗帜,探索建立了党群与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党建与所建同步规划,以党建带群建促所建的做法成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典范。《人民日报》发表《更好地履行律师使命—关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的调查》一文;在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上,所党支部书记作为全国“两新”组织优秀党务工作代表受到中共中央表彰,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人民大会堂上台领奖并在中南海受到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同时被中共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南芳律所高度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情怀,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有12人次当选为中共赣州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第三、四届代表大会代表;市政协一、二、三、四、五届委员、常务委员;区政协四、五届委员。所党委书记、主任当选中共赣州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并选为主席团成员,中共江西省第十三次代会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南芳律所还先后成立有民革赣州市委南芳法律支部、民盟赣州市委南芳法律支部、农工党赣州市委南芳法律支部、民进赣州市南芳法律支部。
南芳律所有浓厚的文化底蕴,鲜明的行业特色、丰富的南芳精神。该所不但有所歌《南国流芳》,其MTV片获司法部“金剑文化艺术奖”;还统一了所服,设计了所徽、所标、所旗、画册;建立了特色鲜明的南芳网站。另外,还拥有具有连续性内刊号的《南芳律师》季刊(现更名为《南芳-法律与生活》),汇编了反映20年风雨历程的《南国流芳》《南国流芳2》,提炼了南芳发展基本路线,实行每五年一个发展规划;汇编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南芳和谐发展丛书《所章所规篇》、《治所思想篇》、《爱所教育篇》。
历经25年发展,南芳律所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被中共江西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荣获江西省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与个人荣誉120多项。
2007年以来,南芳律所共接待来自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企业、律师行业等来所视察、参观的单位500余批次。党委书记、所主任先后应邀到福建、山东、四川,国家律师学院等为律师行业党员研修班讲座,并被国家律师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时任司法部部长,司法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法厅厅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领导先后到过南芳律所视察,并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