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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管协:关于公布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2:05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公布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名单公告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公示期限内未有异议提出现将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目录

    2、案例简评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一:

2022年“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目录

一、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新余市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整案

三、上高县龙腾艺术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四、江西裕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五、江西丰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六、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宜春市石泉酒厂实质合

并重整案

七、江西省金吉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八、新余市服装厂破产清算案

九、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十、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附二:

案例

 

案例一: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高安市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联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担任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典型意义】

该案管理人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到税款减免1769万元,最大化保护了普通债权人利益,并及时协调税务机关解除债务人企业税务异常,顺利为买受人开具税票,保障了破产财产及时交割。管理人积极作为,通过破产程序协助1611名职工完成了欠缴社保的补缴手续,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二:新余市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整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受理,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的新余市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为民钰合作社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破产重整的具体事务。

【典型意义】

本案处理中,合作社的破产程序适用、高效的债权申报、充分的附院联动、保障弱势群体的重整方案以及最终全部重整表决组别表决通过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人工作的专业性、创新性、示范性、可借鉴性。

 

案例三:上高县龙腾艺术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管理人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将企业从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程序并和解成功;管理人积极参与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维持企业价值,化解风险,妥善安置职工,降低维稳风险;案例体现了管理人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具有可借鉴性和示范性。

 

案例四:江西裕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信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管理人认真查账、分析,及时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可能存在以虚假破产恶意逃避债务,通过驳回破产申请,让企图借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非诚信企业目的落空。体现了管理人较高的专业水准,案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案例五:江西丰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丰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及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资产情况复杂,且核心资产为异地、资产较难处置,管理人在资产处置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在对待租赁合同解除问题、互为担保的债权调整也进行了大量工作,最终保障了资产的快速处置和程序的推进,体现了管理人工作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典型性。

 

案例六:江西省明月山酒业限公司、宜春市石泉酒厂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该案管理人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将该案成功由清算转重整,并采用清算式重整方式,将债务人财产按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分类分开处置,以使债务人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提高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最终实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各方共赢,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管理人工作效果显著。

案例七:江西省金吉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南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该案管理人采取假马竞价邀标与网络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的重整计划,并最终成功通过重整计划方案,并最大化保障了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另,本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激活破产企业蜜橘加工生产线,保障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也最大化维护了各方权益。

 

案例八:新余市服装厂破产清算案成功自行和解

【基本信息】

该案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该案管理人积极作为,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促使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达成和解。本案中管理人创新运用和解制度,以法律及政策等多种方式化解破产企业债务风险,基本解决了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力化解了积压多年的社会矛盾,社会效果显著。

 

 

案例九: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管理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采用经营式破产清算模式,积极引入共益债务,再将共益债务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均衡分摊给全体业主等组合拳方式,为问题楼盘的保交楼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借鉴。

 

案例十: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信息】

该案由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典型意义】

该案管理人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担当作为,采取了“激励式催收”工作方法,最大化对外催收回了492万余元的应收账款,并积极提起破产抵销无效诉讼,追回了585万余元应收账款。管理人还积极作为,促成政府招商引资与破产财产处置的无缝对接,盘活了闲置土地,又实现了破产财产的有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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