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全国17家破产法庭有关同志参加会议。本期为您推送重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在座谈会上作的交流发言。
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海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大命题,并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职能作用,其运行质效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应当放在司法工作现代化、法院工作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来推动和谋划。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注意从优化营商环境评估评价中吸收借鉴好方法,并通过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探索构建“1+1+N”专业化审判组织
2019年12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重庆设立了西部首家破产法庭。但破产专业化审判组织的建设并非破产法庭一家之责,以重庆破产法庭为重心,重庆三级法院协同共建,形成“1+1+N”专业化破产审判组织体系:即重庆高院民二庭成立1个专门破产审判合议庭,对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设立1个专门破产审判庭,即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各重大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派员到破产法庭协助办理相关案件的“1+1+N”审判组织体系。真正实现了对重庆市全部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化审理,同时又协同了三级法院力量,极大保障了破产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重庆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从法院内外两个视角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大背景下,坚持以法治化为保障,注意将积累的审判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先后制定《破产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制度40余项,从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程序参与各主体,全方位多角度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与此同时,借力重庆作为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机,通过府院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与市税务局、规资局、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化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的系列制度10余项,并从管理人名册编制、名册管理、管理人评估、指定、培训、报酬确定和支付等各方面,全面完善了重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审判日益规范化,显著方便了各主体参与破产事务,推进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
去年底,重庆破产法庭编撰并出版了《破产法律文书样式》一书,今年上半年,我们又编撰了《重庆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政策文件汇编》一书作为其姊妹篇。我们也将这两本书带到了成都,大家如有需要,会后可在会场自取。
(三)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与出清功效
重庆破产法庭成立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465件,审结4960件,其中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287件、衍生诉讼案件1178件;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796件、衍生诉讼案件1164件。共清理债务2133.32亿元,盘活资产961.12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重庆将破产衍生诉讼一审案件交由辖区三个基层法院分别集中管辖,确保破产法庭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近年来,重庆破产法庭成功审结力帆系企业、重庆能源集团、隆鑫集团、华生园公司等一批对地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整案件,帮助危困企业转型升级,涅槃重生。同时,对产能过剩企业、“僵尸企业”等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实现有序退出,市场资源得以盘活释放。
(四)创新打造“1+3+1+1”破产智审平台
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赋能”工作思路,打造“1+3+1+1”模式的全流程跨网系多方协作专业化办案平台—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即1个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包括法官办案系统、破产管理人工作系统、法官绩效考核系统3个系统,以及1个破产云管理中心和1个“办理破产”移动APP端。平台完整设置从立案到审结全流程案件办理所需各项功能,全面管控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成本、效果,实现对破产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和管理,实现法官对管理人工作全流程的及时指导和动态监督,有效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大幅降低破产成本。自主研发应用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实现破产案件与其他诉讼、执行关联案件信息互通、程序协调。自提示系统投用以来,共向1020名关联案件主审法官发送案件办理指引252253条,无一个拟立案的关联执行保全案件得以立案。
(五)建立健全“伟大判决”培育产出机制
充分发挥调查研究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基础性作用,将司法调研工作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和根本方法,贯穿于破产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近年来,重庆法院着力构筑由“典型案例”到“精品案例”再到“伟大判决”的精品案例产出机制,破产审判优秀成果不断涌现。金江印染、川江针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力帆系”重整案、隆鑫集团重整案、华源天然气重整案和海虹服饰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3件,多篇破产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此外,重庆法院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法修法工作,提交修法建议稿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供立法参考,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好评。“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每月一讲”也在讲好破产法治故事、诠释破产法治文化、培养破产法治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极具全国辨识度的靓丽名片。
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对照张军院长就“公正与效率”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实现破产审判理念、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目标而言,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破产逃废债现象不容忽视。破产程序中,部分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意图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有效打击破产逃废债,既是确保破产法律制度行稳致远的有效保障,也是在破产程序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要求。必须承认的是,目前的破产审判实践中,对破产逃废债的打击手段还不多,打击力度还不够。
二是管理人监管存在现实难题。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力大,监管难,存在较大风险。司法实践中,管理人丧失中立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被相关利益主体投诉信访频发,甚至出现管理人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情况。而法院往往对管理人履职风险事前排查不够、事中监管不足、问题发现延迟。
三是破产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我国小微企业简易破产及个人破产等制度缺位,导致小微企业缺乏主动申请破产的动力。“府院联动”机制的法律地位不明,机制运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且各地操作不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破产案件办理缺乏统一的裁判规则,预重整、跨境破产也存在法律空白。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破产案件顺利推进,制约了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
四是破产审判廉洁纪律需高度重视。破产审判权力集中,关键环节多,廉政风险点多。近年来,破产审判领域贪腐事件时有发生。为防范廉政风险,重庆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破产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中,重庆法院要求所有申请入册的中介机构出具廉政承诺书,在评定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虽然重庆法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但如何才能真正有效防范破产审判廉政风险,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五是破产案件监管存在漏洞。破产疑难复杂案件多,案件办理周期长,监管难度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效果不佳。重整案件结案后,因执行不能转为清算的案件,以及清算案件结案后,因有新的财产追加分配的案件,由于案管系统中均已显示为已结案,结案后的新情况无法在案管系统中反应,审判管理部门也难以掌握,导致该类案件游离于审判监督管理之外,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坚持整体司法观。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评卷人,我们是答卷人。破产审判工作是展现司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唯有全国四级法院整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牢固树立整体司法观,才能切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时代发展规律,不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二是构建协同联动的破产工作体系。破产审判千头万绪,唯有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全面覆盖的破产审判体系,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共破审判难题,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向着纵深迈进。一方面,法院内部各方力量要整体发力。重庆法院办理的力帆系、重庆能源集团、隆鑫集团等重大案件,均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对地方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力度。与此同时,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与破产受理法院之间要相互支持,全国各破产法庭之间要加强交流协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进步。另一方面,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等方式推动形成内外合力,切实解决涉民生、涉稳定、涉经济发展的破产衍生难题。
三是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队伍综合能力有明显提升,但从对标国际先进的高度审视,破产审判队伍素质与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求还有差距,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提核升级的任务紧迫而繁重。建议进一步充实配强破产审判队伍力量,打造一支更高水平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并针对破产审判队伍建立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机制,切实增强法官严格依法裁判、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的综合素质。同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明确全国统一的管理人资质,培育全国统一的管理人市场,全面提升管理人素能。
来源于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