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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6:40


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1月29日,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1023破申9号、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印染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公司”)(天意印染公司与天悦公司合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5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范围

鉴于南丰县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2月10日决定启动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预重整程序。预重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特别提示: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含当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即2023年1月29日)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即2023年1月29日)停止计息。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债务人的保证债权。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一)本次债权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5:30;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2023年3月1324:00前邮件到达管理人的办公室。

债权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联系人: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许江,联系电话:18379438507;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适用于所有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许江,联系电话18379438507;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请在邮单上注明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或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管理人微信联络号:ZLDWXH77)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联系人: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许江,联系电话18379438507;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

三、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3.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5.《债权申报回函》。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②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③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相关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④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⑥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⑦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南丰县法院决定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重整之日(即2023年  月  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⑧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以上材料中证据原件交管理人现场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需交材料”部分第1-5项所需材料的文本,可在本链接最后下载附件,或与管理人联系,并向说明身份及所需材料后,管理人通过微信回复。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当在南丰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13日)内完成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至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得行使重整债权人权利。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按照第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整理,按照本公告第一部分的任一“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3)现场申报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通过邮件申报的,需邮寄材料一式二份,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暂缓审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天意印染、天悦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6)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7)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8)债权人对债权发生的主要事实及理由需简要陈述该债权发生的事实形成经过及理由,申报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9)管理人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10)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债权,在重整之日2023年1月29日)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计算至受理破产重整之日(2023年1月29日)。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重申“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

(一)评估数据的衔接

为节约成本、提高破产重整程序工作效率,评估机构在预重整程序中给出了评估报告及今后的评估报告在破产重整程序之中将继续沿用。如期后事项对价值评估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致使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须予以同步调整的,管理人可继续聘请评估机构就期后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二)债权核查工作的衔接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对已核查债权关于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的核查结果,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同样予以适用;如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核查无争议的债权,在预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不含当日)至破产重整程序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期间,因受到清偿或另行与公司达成和解等情形致使债权金额须予以调减的,管理人将对该债权予以调整并重新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对于预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且不认可管理人债权复核结果的异议债权人,应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据此向法院申请确认无争议债权。

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如在预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不含当日)至破产重整程序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期间进行债权申报的,则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暂缓确认债权中如因无法确认的情形消除而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以管理人所审查确认的金额调整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对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因时间变动而增加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将自2022年12月10日起(含当日)延续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及时向全体债权人告知延续计算的金额,但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有债权人对管理人告知延续计算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告知延续计算的金额之日次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载明事实和理由,管理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回复。如管理人逾期未回复,或者异议人对管理人的回复仍然不予认可的,应就争议金额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据此向法院申请确认无争议债权。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衔接

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司将以预重整程序中通过的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如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预重整方案的规定一致,或更有利于该组债权人保护的,则相应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意见,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如已表决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发生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债权金额计算其代表债权金额;如已表决债权的债权性质发生调整的,则相应调整其所在表决组;如在预重整程序中因临时管理人未予确认债权后管理人又予以确认,致使相关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内未行使表决权的,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行使其表决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在预重整程序中反对预重整方案或未行使表决权,但认可重整计划(草案)的,可向管理人申请变更表决意见。

五、其他事项

需特别说明,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如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债权确定前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如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4.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3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

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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