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会员单位:
管理人作为破产与强制清算审判程序的重要参与方,是破产与强制清算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力量。为推广我省管理人优秀履职经验,推动管理人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管理人专业履职能力,我协会特组织2022年度十大破产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评选,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一)参评主体: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的我协会会员单位;
(二)参评案例:①我协会会员单位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件;②我协会会员单位担任清算组并依法行使清算组职权,履行清算组职责的强制清算案件;③本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④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审结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评选要求
参评案例应当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契合优化营商环境主题,体现管理人专业智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管理人履职实践具有参考借鉴意义,还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情形:
(一)管理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采取创新做法,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通过管理人努力,将企业从破产清算转入重整/和解程序,并最终重整/和解成功;
(三)管理人积极履职,包括积极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债务人财产,积极采取催收措施追收债务人对外债权,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管理人各项工作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在普通债权清偿率很低甚至零清偿率的情况下,分配方案得到全体债权人的高票通过;
(五)管理人在债权人数众多、存在维稳风险的情况下,重视和妥善解决了债权人合理诉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管理人充分重视和债权人的沟通,在破产程序中始终保持了信息的畅通,债权人参与感、满意度较高;
(七)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展现了破产管理人勤勉忠实履职的职业素养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其他典型案例;
(八)具有典型意义,取得较好效果的强制清算类案件。
评选时间及方式
(一)请参评单位在2023年3月6日下午五点前将参评案例材料加盖公章PDF版和Word版两个版本同时提交协会秘书处。
(二)我协会将在收集到的参评案例中,组织由专业审判法官、破产和清算领域学者、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履职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案例进行评选,并在评选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协会副秘书长刘霞18942221117,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慧转15070930538;
秘书处电话:079188132216,邮箱:jxsgx2018@163.com。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参评案例样式
案例名称
案情摘要(围绕评选要求,简要介绍参评案例的核心价值和亮点)
管理人情况(含管理人指定情况、管理人单位及承办团队基本情况)
案件情况(含该案的受理法院、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案件特点等。如有,还可包括投资者招募情况、中介机构选聘情况、涉稳处理情况等)
管理人履职详情(围绕评选要求,详细介绍管理人工作亮点)
典型意义(归纳和提炼具有典型意义和借鉴意义的规则、理念和方法)
特别说明:
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应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裁定书,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