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南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印染公司)和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2022)赣1023破申9号、破申10 决定书,决定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2)赣1023破申9号、破申10裁定书,裁定将天意印染公司和天悦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预重整,预重整时由天意印染公司概括承接天悦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同时作出(2022)赣1023破申9号、破申10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为合并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债权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并结合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2023年1月12日24:00前邮件到达管理人的办公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申报。联系人: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适用于所有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办公室)。请在邮单上注明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或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管理人微信联络号:ZLDWXH77)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实。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6号名门世家小区16栋5楼502办公室,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赵琳,联系电话:13657945770;杨艳,联系电话:13217916083。
三、 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3.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5.《债权申报回函》。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②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③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相关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④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⑥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⑦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南丰县法院决定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2年12月10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⑧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以上材料中证据原件交管理人现场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需交材料”部分第1-5项所需材料的文本,可在本链接最后下载附件,或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与管理人联系,向说明身份及所需材料后,管理人通过微信回复。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当在南丰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内完成债权申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按照第三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整理,按照本公告第一部分的任一“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3)现场申报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通过邮件申报的,需邮寄材料一式二份,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暂缓审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天意印染、天悦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6)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7)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8)债权人对债权发生的主要事实及理由需简要陈述该债权发生的事实形成经过及理由,申报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9)管理人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10)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债权,在决定预重整之日(2022年12月10日)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暂计至决定预重整之日(2022年12月10日)。如后续南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重整申请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南丰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其他事项
需特别说明, 目前南丰县人民法院已对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最终是否受理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重整申请由南丰县人民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如后续南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
天意印染公司、天悦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2点30分召开。会议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线上通过“腾讯会议”召开,请债权人下载腾讯会议APP;线下在天意印染公司会议室召开。
特此公告
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
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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