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2年11月,世界杯开赛,各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卡塔尔为举办赛事豪掷2200亿美元,作为世界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卡塔尔的国家富裕程度羡煞旁人,但其实卡塔尔在90年代石油危机的时候曾经濒临破产。
世界杯首战,卡塔尔打破“东道主首战不败”的神话,0:2输球厄瓜多尔,卡塔尔球迷中途愤然离场,想来厄瓜多尔该是举国沸腾庆贺。但在疫情爆发初期,作为世界最大对虾出口国之一,厄瓜多尔大量虾企被曝因出口受阻而面临破产。
瞧,在时世运势面前,国家和个体一样,都有起落沉浮。福祸相依,顺境中蕴含风险,破产中孕育生机。
2022年的破产圈延续了近几年的“热闹”:探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期待个人破产立法的落地、破产案件数量毫无悬念地再创新高。另外还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2年11底,沪深两市及北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已经达到5000家,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至今,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多元,上市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的重整业务也将随之增多,破产与资本市场的融合与碰撞值得期待。
我们江西也在2022年7月完成了新申报入册管理人的评审,全省新增141家管理人单位,扩大了破产朋友圈,夯实了管理人队伍;省高院在2022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为我省破产案件审理、管理人履职提供了指引。破与立,不破不立。
一、统计口径
本篇破产大数据报告的统计方法: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通过检索关键字“赣”“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2-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2-10-31”,搜索到共计1009条记录,剔除了7条重复的及2021年申请破产审查的记录,本大数据报告总样本数为1002件,通过对1002件破产案件数据的梳理形成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同时,我们辅助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对破产信息进行补充收集。
二、年度破产概况
(一)案件数量呈倍数增长
根据前述数据统计方式梳理显示,2022年1-10月,江西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共计1002件,而以相同方式统计梳理显示,2021年1-10月江西新增破产审查案件244件,即2022年1-10月,江西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约310.66%。
较之全国2022年1-10月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23932件(注: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通过关键词“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筛选出来的数据)来看,江西约占全国同期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的4.19%,较之去年江西在全国破产审查案件的占比(1.83%)大幅提升。
另经统计,2022年1-10月江西破产审查案件的月度新增(依据案件公开时间)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显示,2022年6月新增破产审查案件的高峰期。尽管该数据系以案件公开时间为样本,与实际新增案件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预重整案件大幅增加,个人债务清理类案件实现零突破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共计1002件,其中未公开破产类型案件124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878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中,新增破产清算案件852件(其中17件在清算过程中转换为和解案件),新增破产重整案件17件,新增预重整案件8件,新增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件。
各种类型的案件数量如下表:
破产清算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97.04%,破产重整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1.94%,预重整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0.91%,个人债务清理类案件实现了零突破。目前,破产清算类案件仍占比最高,但预重整案件的大幅增加和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零突破反映了先进破产实践在江西的发展。
(三)破产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
1.破产企业数量南昌市仍排名第一,赣州市增速最快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债务人企业在江西省各地级市的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2022年1-10月债务人企业申请破产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市为南昌市、九江市及赣州市。较之去年整个年度相比,南昌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120%,九江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204%,赣州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452%。赣州市破产企业总体数量虽排名第三,但其增速却最快。
2.建筑业破产企业增速最快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所涉行业共有18类,其中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破产企业所处行业前三名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但较之去年整个年度,制造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110%,批发零售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120%,建筑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262%。建筑业破产企业总体数量虽排名第三,但其增速却最快。
较之2021年度破产企业所处行业排名,农、林、牧、渔业代替房地产业挤进前五名。原排名第三的房地产业,在今年整体破产案件激增的情况下,其2022年1-10月份的破产企业数量(34件)仍与2021年度数量(35件)基本持平。
(四)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数量激增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121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881件。较之去年整个年度相比,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数量仅增长约6.14%,但基层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增长率却高达167.78%。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尚未公开审查结果的案件164件,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837件。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共计799件、未受理的案件共计38件,案件受理率为95.46%,较之2021年度的案件受理率95%,案件受理率基本持平。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85件(其中受理75件,不予受理6件,撤回4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752件(其中受理724件(含受理后撤回一件),不予受理21件,撤回7件)。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率约为88.24%,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率约为96.28%。较之去年整个年度相比,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定受理案件率均略有降低。
三、年度破产具体分析
(一)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
1.信息公开情况有显著提升
截至2022年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公开信息仅有“债务人”、“法院”、“破产申请人”、“公开时间”该四项的样本就有161件,我们将之称为“信息不足样本”,该样本占据总样本数的16%。
就上述“信息不足样本”,不排除破产申请时间较晚,仍处于破产审查程序之中,故除上述信息外暂无其他信息公开。
从“信息不足样本”占总样本数的比例(即信息不足样本率)来看,2021年度“信息不足样本”占总样本数的26%,而2022年1-10月,在总样本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信息不足样本率却有显著下降,这充分说明我省在信息公开建设方面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2.会议召开方式绝大多数仍为线下
2022年1-10月份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的841件样本中,披露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的样本共有668件,占有效样本的79%。
在上述668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信息中,纯粹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的为25件,同时采取网络+现场/书面方式召开的为33件,纯粹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为610件,对比情况见下图:
通过上述数据统计看,目前江西地区债权人会议主流方式仍为传统的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较少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客观上可能存在部分案件变更了会议方式,而未在重整信息网上进行披露的情况。
(二)破产管理人
2022年1-10月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案件中,剔除掉未公布管理人信息的250件案件,共有752件案件公布了管理人信息,其中可以确定系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案件数量为43件,同时有5件案件系通过推荐方式和直接指定方式确定管理人。就该752件案件管理人的类型、级别、新入册情况、跨省/市执业情况和更换情况,逐一分析如下:
1.绝大部分破产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承办或引入了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
在上述752件案件中,有638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另有14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联合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87件案件由会计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6件案件由破产清算事务所独任管理人,有2件由资产管理公司独任管理人,4件案件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或临时管理人,有1件直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无法确定法院是否指定了管理人,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下图:
经查询网络公开信息显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4件案件中,均引入了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
综上可知,绝大部分的破产案件系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或提供中介服务。
2.管理人级别
上述750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一级管理人为148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二级管理人为212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三级管理人为388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另有4件案件由外省机构担任管理人(含联合担任管理人),外省机构不在本省管理人名册内。不考虑外省机构的相关情况,省内各级管理人办案比重如下:
对比各级管理人在2021年承办破产案件的情况可以发现,2022年1-10月份一级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重有所下降,二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承办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重均有所上升,2021年度各级管理人办案比如下:
3.新入册管理人服务案件情况
2022年9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2年在册晋级和增补入册机构名单,一批新的中介机构取得了管理人资格。经统计,2022年9月5日及之后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共计126件,其中有38件案件指定的管理人为新入册管理人, 88件案件指定的管理人为原已入册管理人,比重情况如下图:
4.管理人跨省、市执业的比例较低
(1)跨市执业情况
在上述752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有35件案件由管理人(2021年度为11件)跨市执业,跨市执业的比例仅为4.65%,跨市执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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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管辖法院
|
管理人
|
管理人所在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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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
|
崇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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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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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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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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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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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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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江西萍乡
|
3
|
江西省工力实业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4
|
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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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江西南昌
|
5
|
江西莉尚服饰有限公司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6
|
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江西南昌
|
7
|
吉安铜锣湾智慧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江西南昌
|
8
|
江西展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江西南昌
|
9
|
宜春市家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元素空间装饰工程分公司、宜春市家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10
|
宜春市鸿昌电器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11
|
宜春市网库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12
|
江西省鑫纬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13
|
江西超光玻纤科技有限公司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14
|
江西从姑实业有限公司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15
|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江西上饶
江西景德镇
|
16
|
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17
|
江西凯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18
|
江西鑫泽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19
|
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20
|
江西永德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21
|
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22
|
南城慧丰食品有限公司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23
|
上高县金顺祥商贸有限公司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24
|
宜丰县鸿润铜塑实业有限公司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
江西南昌
|
25
|
宜丰县肖中云钢化玻璃加工厂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26
|
江西七彩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
江西南昌
|
27
|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江西宜春
|
28
|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西九江
江西景德镇
|
29
|
江西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30
|
江西全疆优品新零售有限公司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
江西新余
|
31
|
江西大飞物流有限公司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32
|
抚州天新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33
|
江西明钰石英建材有限公司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江西华泰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西分所
|
江西宜春
|
34
|
婺源县月亮湾旅游山庄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州
|
35
|
江西省梁氏纸业有限公司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
江西南昌
|
(2)跨省执业情况
在上述752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有5件案件由省外的管理人跨省执业,跨省执业的比例为0.66%。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债务人
|
管辖法院
|
管理人
|
管理人所在地
|
1
|
江西永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
宁夏银川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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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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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温州
浙江杭州
|
3
|
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浙江杭州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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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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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北京
北京
|
5
|
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温州
浙江杭州
|
5.管理人更换情况少,且均由管理人主动提出
上述752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仅有3件案件出现了更换管理人的情况,均由管理人主动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原因均系管理人与债务人或主要债权人有利害关系。
(三)各项法定期限情况
1.仍有较高比例的案件未在法定的破产申请审查期限内审查完毕
2021年江西省1002件新增破产审查案件中,共有327件案件可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时看到案件申请时间和立案审查结果以确认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时间。
其中,在债务人申请(含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申请)的64件破产案件中,有30件案件在法定的审查期限内(15日内)审查完毕,34件案件未能在审限内审查完毕,其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另外,在债权人单方申请的262件破产案件中,在不考虑送达时间的情况下,有199件案件在37天的最长审限内审查完毕,63件案件未能在37天内审查完毕,其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2.仅三成案件在受理当日指定管理人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指定管理人情况的683件案件中,仅有221件案件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当日指定了管理人,但大部分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0日内完成了指定管理人的工作,仅有10%的案件未能在30日内指定管理人,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3.近八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申报公告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的668件案件中,有526件案件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25日内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142件案件未能在案件受理后25日内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其中27件案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时间与案件受理之日相差超过60天,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4.九成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法定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的658件案件,均在公告中明确了债权申报的期限,有597件案件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但仍有61件案件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少于30日,具体如下图:
相较于去年仅有八成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今年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更为规范,但仍有部分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不足30日,影响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权利。
5.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更加规范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659件案件中,有645件案件依法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定在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有14件案件的债权人会议未遵循《企业破产法》六十二条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但该14件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限均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相较于去年仅有90%的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符合法律要求,今年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更加规范化。
6.破产审判效率提高,已结案件用时显著减少
在1002个样本案件中,有307件案件已经办结(不含准予撤回、驳回破产申请案件),平均用时70天,去年平均用时则为107天。进一步分析终结破产程序的原因可以看到,307件办结的案件中,有270件案件的终结原因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平均用时约68天,去年平均用时则为90天。其余37件通过财产分配完毕、和解或重整完结的有产可破案件,平均用时则为86天,去年平均用时则为312天。
2021年度结案用时及2022年1-10月结案用时对比情况如下图:
(四)其他
1.破产案件主要由债权人申请
在994件可识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案件中,有817件案件系债权人单方申请破产,有155件案件系债务人单方申请破产,有19件案件的债务人同时被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另有3件案件系被清算组申请破产,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2.执行转破产案件显著增加
2022年江西省破产的重要特征即为执行转破产案件的显著增加。2022年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215件未查询到破产受理裁定导致无法判断是否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外,剩余的787件披露了破产受理裁定的案件中,有441件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占披露受理裁定案件的56%。
3.实质合并破产情况
2022年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已披露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数量为17件,其中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10件(含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1件),实质合并重整案件6件,未列明破产类型的1件。
4.听证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3条,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
在上述已披露实质合并破产情况的17件案件中,有9件案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了听证信息,占比为53%。
上述听证中,被运用于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的有4件、占44%,被运用于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的有4件、占44%,预重整的1件、占12%。
5.逾一成左右案件的破产企业为被吊销企业
2022年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企业属于被吊销企业的共有141件,占有效样本的14%。且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上述被吊销企业的破产类型,100%为破产清算,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破产对于市场有序出清的推动作用:
6.撤回破产申请情况
2022年江西省新增的1002件破产审查案件中,能够识别出有12件案件(均为破产清算案件)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撤回申请,法院均在申请人申请撤回后裁定同意撤回,体现了破产申请人对于申请破产权利的自由处分。
四、结 语
以上为我们团队就江西省2022年1-10月破产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报告,我们团队也将在2023年1月向各位同仁和读者呈现江西省2022年整年度的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敬请期待。
时代的不确定性很多,但是数据和努力是确定的。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