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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关于选任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20:04:40


瑞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登记机关为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钢材、水泥及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行政许可的其他商品批发、零售,各类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技术除外)。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瑞昌市中央商务区建设开发项目。该项目有商住用地128.21亩【商住用地证号:(2021)第Q207号;商业用地证号:(2012)第Q202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具有一级和二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参与申报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的人的情况;

3.在瑞昌市本地能够设常驻工作点,并派不少于四人常驻工作人员。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8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向本院指定联系人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七份)。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

2.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经验和竞争优势;

3.近年来承办破产案件中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申报人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评价意见;

4.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知识背景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5.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近五年来参与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6.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7.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可否垫资和可接受折扣等;

8.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17时

五、管理人选任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管理人的破产企业规模、工作业绩、办理与债务人同行业破产清算案件情况等)、机构规模、初步报价、团队设置、团队能力、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择优选任本案破产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1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秋红   联系电话:0792-4215759

电子邮箱:753188783@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环路10号瑞昌市人民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

http://r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2394.shtml

 

文章出处:瑞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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