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和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按照公告确定的名额比例、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评审委员会初评,本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在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级别调整和新申报机构增补入册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名册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没有异议。
附件:1.企业破产案件在册管理人级别调整评审结果
2.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新申报入册评审结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