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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破产案件大数据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13:18:31









2021全国破产案件大数据报告

  引 言

 

2022年已经悄悄过去了四分之一,可2021却仿佛还在昨日。过去的2021年依然是新冠肆虐的一年,受连续两年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房地产业骤冷,多家企业“爆雷”,其中众人皆知的是恒大宣布破产。2021年底,黑龙江鹤岗宣布因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实施财政重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财政重整的地级市。很难不说,自疫情爆发以来,破产仿佛一个黑影笼罩在各行各业的上方,但黑影总会散去,对于陷入了艰难境地的企业,破产制度为破产企业提供了走出困境的途径。在下文中,本文会运用相关数据样本,展开对2021年度破产数据的分析。

作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检索关键字“破产审查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1-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1-12-31”,共收集到42135条记录,其中“裁判文书”检索结果为14497条,“公开案件”检索结果为24267条。剔除重复的记录,得到本报告总样本数为24267件,通过对这24267件破产案件的梳理形成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

结合上述24267件数据样本中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增加检索关键字“重整”,共收集到3246条记录(包含破产预重整申请案件),其中“案件公告”检索结果为240条、“招募管理人公告”检索结果为109条、“债权人会议公告”检索结果为3条、“裁判文书”检索结果为2893条、“公开案件”检索结果为1条,得到本报告破产重整审查申请案件样本3134件

结合上述24267件数据样本中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增加检索关键字“清算”,共收集到16287条数据,其中“案件公告”检索结果为2543条、“招募管理人公告” 检索结果为380条、“裁判文书”检索结果为13364条,得到本报告破产清算审查申请案件样本15907件

本数据报告主要采集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地域范围为全国,受限于平台信息更新滞后、搜集资料无法穷尽等客观因素,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一、破产审查案件类型情况

     

结合本文中的数据样本,2021全国新增破产审查案件共计24267件,在已公开的破产类型案件中,新增破产清算案件15907件,占总数的65.55%;新增破产重整案件(包含破产预重整案件)3134件,占总数的12.91%;其余暂无数据的案件占总数的21.54%。

从下图2021年度全国新增的破产审查案件的数据报告表格中不难看出,在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清算的审查申请仍属于主流,占比高达66%。

  二、破产审查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在2021年度全国新增的破产审查案件中,各省份数据调查结果各平台所显示的结果都存在一定的参差,作者在综合各平台数据及现有省份破产数据报告得出如下地域数据,如有勘误,欢迎指正。

结合本文中的数据样本,2021年度北京市共计受理破产审查案件157件;天津市受理破产审查案件191件;河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59件;山西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22件;内蒙古自治区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5件;辽宁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20件;吉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30件;黑龙江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8件;上海市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481件;江苏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490件;浙江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772件;安徽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77件;福建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777件;江西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443件;山东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249件;河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317件;湖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240件;湖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22件;广东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786件;广西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12件;海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35件;重庆市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669件;四川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415件;贵州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88件;云南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34件;西藏自治区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6件;陕西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44件;甘肃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1件;青海省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7件;宁夏自治区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12件;新疆自治区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共23件(包括兵团分院)。

从下图表格中可以看出,江苏、浙江及广东三省份占破产审查案件总体的较多部分,约占比50%,这与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发布的报告中的“破产案件数量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约占60%”并无较大的出入;福建、重庆、上海、江西、四川所受理破产审查案件均超过400件;西北各省份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受理破产审查案件的数量较少。

  三、破产审查案件季度申请情况

结合本文中的数据样本,在2021全国新增的24267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第一季度破产审查案件为4464件,占总数的18.39%;第二季度破产审查案件为5543件,占总数的22.84%;第三季度破产审查案件为6380件,占总数的26.29%;第四季度破产审查案件为7879件,占总数的32.48%。

从下图2021总季度审查情况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四个季度的破产审查案件在2021一年中呈阶梯式增长,从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破产审查案件的数量从4464件增长到7879件,几乎增长了两倍,全年度破产审查案件在第四季度达到2021年度的“峰值”

  四、破产审查案件申请情况

     

结合本文中的数据样本,在2021全国新增的破产审查申请案件中,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8200件,占总样本数的33.80%: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8897件,占总样本数的36.66%;有清算组提出申请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538件,占总样本数的2.22%。

从下图2021年度破产审查案件申请情况来看,破产审查案件的申请由债务人和债权人提出的几乎各占破产审查案件的50%,且债务人提出破产审查的比例比债权人提出破产审查的比例略高出5个百分点。

五、破产审查案件受理情况

     

结合本文中的数据样本,在全国2021年度的破产审查案件中,有14458件案件能够查询到明确的受理结果,其中被法院裁定受理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12024件,不予受理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105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1380件,受理率为85%。

从下图2021年度破产审查案件受理情况的表格可以看出,已公开受理结果的破产审查案件中多数案件能被正常受理,受理率高达85%。经审查后不予受理的案件只占数据的7个百分比,申请人撤回的案件比审查后不予受理略高2个百分比,占总数的9个百分比。

在14458件破产审查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审查案件共5294件,审查后受理案件数量为4192件,审查后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为485件,申请人撤回的案件数量为617件,受理率为79.18%。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为9164件,审查后受理的案件数量为7832件,审查后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为569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案件数量为763件,受理率85.64%。

从下图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的破产审查案件的比例都占破产审查案件的大多数,受理率更是高达86%和79%

   
  六、破产审查案件管辖情况
   

结合文本中的数据样本,在2021年全国受理的24267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破产审查案件的数量为5294件,占全国破产审查案件总数的21.81%,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破产审查案件的数量为18973件,占全国破产审查案件总数的78.19%。

在下图破产审查案件管辖情况的表格中可以得出多数破产审查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结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审查案件的比例高达破产审查案件总数的78%。

  总结

     

从上述的2021年全国破产审查案件的数据报告及其表格中作者可以得出来如下结论:

在疫情与市场环境的双重影响下,破产企业的数量较2020年度有较大的增长,苏浙粤三省受理的破产审查案件最多,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清算审查占多数;破产审查案件的数量稳步增长;债务人成为申请破产审查案件的主力军;破产审查案件审查后受理为大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占受理破产审查案件的大部分。

针对上述结论,作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 推动信息化与破产程序的融合,构建“互联网+破产”新模式

     

不断推动破产案件的信息化进程,实现对破产案件的一体化监督。在2021年度,各地破产案件的信息化建设陆续开花。2021年8月10日,安徽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2021年12月23日,安徽宣城中院正式上线“宣城中院破产审判智能管理平台”,这是安徽全省首个市域全覆盖的破产审判智能管理平台,等等。

现在全国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多数债权人会议选择“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的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案件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债权申报等一系列程序,实现对破产案件的高效处理,从而极大的节省了对司法的浪费,提高了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克服了疫情所带来的不便之处。

  二、统一破产管理平台规则和标准,减少资源浪费

现阶段国内破产领域的信息化平台项目数量也逐渐增多,其为破产审判程序提供了极大的简化帮助作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创办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针对破产财产的网拍平台,各地法院单独或者借助银行及其辅助机构、科技公司等力量开发建立的破产信息管理平台各类项目层出不穷。

针对各类平台之间如何有效衔接,从而提高破产程序的办理效率,或许可以统一规则标准,制定受到业内认可的管理方法,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各平台之间的不良竞争。

  三、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法院可以就简化破产程序方面不断进行完善改进,不断降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成本,对使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的范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破产机制的衔接,以此来提高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同时也可以降低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债务人的时间及人力投入成本,实现多方共赢。

  四、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人业务水准

持续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为破产案件奠定坚实的团队支撑,进一步规范管理人相关管理规则,优化外部环境。构建政府与法院、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破产案件的工作合力,推进破产案件的线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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