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集团下属九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处置 简化审理 职工权益 暂缓企业注销
【受理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基本案情】南昌市长河机械厂、南昌红菱机械厂等九家企业由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集团)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办,高峰期有职工七千多人。因经济体制转型,九家企业未能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陷入经营困境,严重资不抵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洪都集团转型升级的沉重包袱。根据国务院《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九家企业陆续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破产受理前,九家企业账面资产仅约1500多万元,负债达3亿多元。2021年2月8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了九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收到系列案破产申请后,南昌中院高度重视,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立了庭长带领三名破产法官组成专案小组,负责案件受案前的预审查。专案小组前期与洪都集团相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多次进行了沟通,并针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法律障碍及可能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提示和建议,由洪都集团向法院书面承诺对职工问题托底,并启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债权人结构较为简单的特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由一名庭领导牵头协调,指定三家一级管理人联合开展破产管理工作,通过法院与洪都集团、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周会机制,管理人与洪都集团协调机制,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及其职工代表的沟通机制,管理人间联络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1年7月31日,洪都集团下属九家集体企业破产清算案全部顺利终结。释放闲置划拨用地7.9万平方米,闲置房产77410.53平方米;筹集职工安置费用4亿元,争取省、市两级社保机构减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7000万元,实现5099名职工的全部妥善安置;通过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方式,处置获得总计1.48亿元补偿款作为债务人财产,并按征收模式减免了企业资产处置的税费,有关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案件审结后,因九家破产企业按内部退养政策进行安置的职工需要在破产后继续按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调南昌市社保局同意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暂缓办理企业注销工作。
【典型意义】该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采取由庭领导总体协调,4个承办人和3家破产管理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通过四个机制控制流程节点,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加强府院联动,特别是针对破产企业土地、建筑资产权属不清从而难以处置的问题,协调收储,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这一最大难点。鉴于九家企业职工安置始于破产法实施之前,安置方案依据国有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的安置政策制定,较好地维护厂区职工的切身利益。案件审结后,创造性的做好后续工作,开创了一次性缴纳后续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以母公司兜底为条件暂缓办理企业注销的后续处理方式。该案探索了一条在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诸多积弊和沉淀的矛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