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生态保护 珍贵林木养护 共益债务 “重整式”清算
【审理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
【基本案情】
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宏远公司)于2010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经济林、果苗及特种苗木花圃种植。因经营项目为农林产业,资金投入量大、产品生长周期长,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台高筑。2020年1月10日,该公司以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3月1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宏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申报统计,债权人申报并确定的债权总额高达1.5亿余元,其中职工债权170万余元,涉及职工人数135人。2020年6月,经评估,宏远公司名下尚有已流转山林共计 25215.2 亩,活立木总蓄积 3614 立方米,毛竹 23350 根,其中香榧树55048株。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宏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考虑到该企业系农林企业,核心资产为珍贵林木,需要及时对林木进行管理养护,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决定书,准予宏远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恢复经营,同意委托第三方对宏远公司主要资产5万余株香榧树进行管理养护,同意管理人为林木养护管理进行借款,并明确借款及利息作为共益债务。2020年9月28日,在对宏远公司进行评估审计基础上,武宁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宏远公司破产。在法院主持下,管理人先后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2021年8月13日,江西绿榧林业有限公司成功购得宏远公司估值6600余万元的整体资产。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管理人将拍卖款项按照分配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陆续进行了分配。
【典型意义】
武宁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美小城,坚持生态立县,县域内生态资源丰富。该案将融资借款作为共益债务,对林木进行管理养护,坚持将生态、经济双保护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以整体清算的方式达到了类似破产重整的实际效果,既化解了企业债务,又盘活了土地林木的经济生态价值,对审理涉林业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