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经营式”破产清算 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 实物分配
【受理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达房产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开发建设的翰林雅苑、翰林嘉苑两个项目因小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吸引了当地众多业主在此购房,贵溪市政府亦在翰林嘉苑采购278套安置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深陷高利贷、民间借贷泥潭,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项目处于烂尾状态,业主及政府购买的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购房户、拆迁安置户多次信访,在省委巡视组“挂号”。2020年7月31日,贵溪法院依法受理了浙达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计评估,浙达房产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2亿元,负债总额高达16.58亿元,资产负债率204.1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经与党委政府、债权人、债务人沟通,确定以“先完成小区建设、再理清法律问题”的“经营式”破产审理思路,以引入共益债务的方式向贵溪市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资1.1亿元完成烂尾工程建设。在审理中,创新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的方式解决公益债务的分摊,根据购房类债权人购买的楼盘、房源、是否以房抵债等因素确定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对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实现清偿债权目的的债权人,由其选择至多一套房屋进行抵债,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保证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在会上通报了管理人经营情况、债权审核原则及确定了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及以房抵债的处理原则。2021年12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购房类债权以其对应的房产实物进行交付清偿、返还购房款债权和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按85%予以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70%予以清偿、税款债权按55%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46%予以清偿。2021年12月27日,贵溪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浙达房产公司破产程序。通过案件审理,盘活了超16亿资产,维护了1534户业主及278户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清偿近1000位债权人的债权。
【典型意义】
浙达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一起以“经营式”破产模式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贵溪法院审理该案采取引入共益债形式借资建设、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多项举措,并在管理人继续经营、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实物分配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