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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典型案5: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6:12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  文物保护  拆迁户安置

【受理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福燊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文礼。福燊公司重点开发的四眼井万象广场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项目,涉及拆迁户947名。2016年2月,四眼井万象广场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严重不足而全面停工。2016年8月,福燊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恶化,引发拆迁户、农民工和施工班组等多次群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政府每年需从财政垫付2000余万元用于安置拆迁户作为过渡资金。2016年8月10日,渝水区法院根据福燊公司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福燊公司重整一案。福燊公司债权423,168,127.47元,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360,226,030.23元。

【审理情况】

2016年11月24日,渝水区法院组织召开福燊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10月31日,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优先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重整计划草案全额清偿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未受到实质性损害,而普通债权组获得的清偿率远远高于福燊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福燊公司重整还涉及拆迁户安置等民生问题,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裁定批准福燊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福燊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信谊实业公司继续履行原有拆迁安置协议,负责以交付现房方式安置拆迁户。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劳动类债权、税款类债权及小额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达15%以上,完成安置拆迁户数947户。项目内有“四眼井”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有“魁星阁”和“孔庙”,后期将四眼井项目建设成为集高层住宅、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业步行街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旅游商业街,整体商业拟于2022年5月开业。

【典型意义】

福燊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得益于政府高度重视,法院积极推动,通过行政与司法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协调解决了企业复工建设的启动和经营管理、复工资金的筹措、重整投资人的选取及优惠政策协商等难题,其中政府垫资1.49亿元,很好地帮助福燊公司度过了重整过渡时期,破解了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烂尾的僵局。同时,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发力,再次合力解决了企业融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困难,将府院联动机制从重整前、重整中延续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福燊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成功,既保护了包括947户拆迁安置户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楼盘烂尾,无法交房导致购房户上访闹访的重大风险,又注重通过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开发规划,依托周边古迹打造了历史文化旅游街,充分发挥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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