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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管协财务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布置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6 01:52:57



  12月3日,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协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115号)文件,研究布置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

  会议认为,《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江西破产案件的推动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协会秘书处、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和设区市对接理事单位联系人做好推广宣传工作,并加强了解、熟悉掌握,协会副会长、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吕金保,对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学习作了专项划分辅导和重点条例解读。

  会议指出,协会及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和设区市对接理事单位联系人,对省高院115号文件学习和领会要抓住三点:第一高度重视,理解已经建立破产专项资金专户的法院外,由法院牵头,以中院及其辖区法院为单位,与协会协调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除已经建立援助基金的法院以外,其他的中院都需要与协会建立一个共同的援助基金。第二加强配合,明确协会要做好这个工作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尤其向管理人送达《提取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承诺书》这一环节十分重要,同时需要法院协助。第三强化监督,不仅需要协会自身管理监督,中院还会指定专人统计本辖区提取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核算情况。

  会议提出,近期工作分为以下几项,一是开设银行专户,联系银行专门设计一套服务方案,由协会在南昌开设主账户(实体)作为全省援助资金的主账户,银行在此主账户下设置若干个名义附属账户(即虚拟子账户),用于核算不同单位或不同用途的资金,主账户与虚拟子账户共同构成“母实子虚”的账户结构,有效实行资金管控,又能够明确各地市资金的分账、分户。专户开设完成账号即给到各地市单位,各地市单位即跟法院沟通。二是各个设区市对接理事单位,加快和中院对接联系,并明确对接部门以及联系人,及时与法院做好工作衔接,承诺书发放、额度、申请支出情况的对接工作。三是财务核算和资金内部监管,资金管理(票据、密钥)应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分开管理。四是做好票据申请工作,与财政或税务部门沟通。五是完善申请援助资金审批相关文书的内容、格式、费用标准等细节工作。

  会议强调,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地市对接理事单位联系人要三位一体,各司其责,严格把控,深入交流了解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内容、要求、程序,做好首次江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申请工作。

  会议采取微信远程视频形式,主会场设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会议室,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各设区市对接理事单位联系人在微信群参加会议。参加主会场的还有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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