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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翼飞:律师参与破产管理活动的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10 23:43:11




    10月10日下午,在井冈山举办的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期业务培训班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就“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应邀为参训学员授课。

    授课主要从四个专题展开:

    第一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公共政策背景和法律依据。主要有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公共政策--中央十三部委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活动的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执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律师与人民法院;律师与地方政府;律师与债权人;律师与债务人;律师与重整方;律师与和解方;律师与中介机构。

    第三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操作规则。具体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范围;律师代理债权人、债务人、破产企业代管人提供破产申请;律师担任管理人和受管理人委托提供管理服务;律师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为破产企业进行和解、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为破产企业和解、重整承办公司治理法律服务

    第四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风险防范。重点是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风险点;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风险预警;律师参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龙翼飞授课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兵主持。

责任编辑:关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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