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某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遂请邱某帮忙借款。于是,邱某与某银行签订一份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李某、金某、万某、陈某分别与该银行就该借款合同签订抵押合同。被告李某、万某、洪某、钱某分别与该银行就该借款合同签订保证合同。截至2021年2月,邱某尚欠该银行本金及利息共约900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以下调解:洪某偿还借款本息410万元,偿还后,银行放弃追究其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保留洪某对其他被告的追偿权。剩下借款本息由被告邱某、钱某、某房地产公司、李某、金某、万某、陈某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共同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