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营企业 宣告破产 府院联动
案情简介:
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能管材”)设立于201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因弘能管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弘能管材破产清算的申请。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赣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弘能管材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5月18日,鹰潭中院裁定宣告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破产。
裁判结果: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指定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弘能管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债权审查认定情况,表决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与继续营业方案。弘能管材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142390533.23元(不含职工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22624480.66元(含税收债权),其中担保债权总额为35763807.08元;普通债权数额为85865640.5元;税收债权金额995033.08元;职工债权为264556元。因防疫需要,弘能管材于2020年5月29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经评估,弘能管材的财产总价值为3393.35万元。由某国资运营平台公司在第三次拍卖中以人民币22260376元的竞买价竞得。2020年11月23日,弘能管材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弘能管材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税收债权清偿率为100%;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高可达64.6%。管理人根据生效的财产分配方案将分配款已支付给各债权人,对尚未领取的分配款予以提存,弘能管材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已结束。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管理人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依法裁定终结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弘能管材破产清算案是鹰潭市首个民营工业“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和退出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该案顺利审结,为处置鹰潭市民营工业“僵尸”企业提供了成熟的方案。借助府院联动协调会确定的 “四个一”工作机制,政府和法院合力解决该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面对弘能管材动产无人购买变现难的问题,制定弘能管材的动产与不动产整体拍卖的处置方案,在一拍、二拍流拍的情况下,由政府协调相关国资运营平台购买企业资产,防止资产流拍,确保案件顺利审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同等保护,按有、无担保财产在评估总值中的占比确定各自的清偿金额,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高可达64.6%,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无一人上访,实现企业平稳顺利破产。目前,该公司长期闲置土地得到盘活,经对外招商引资,已达成总投资20亿元的项目入驻意向,真正实现了腾笼换鸟。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yt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24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