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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中院对破产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2:58:12



    4月15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及设立破产资金账户的银行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破产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风险堵塞监管漏洞,

    检查过程中,萍乡中院认真听取了破产管理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关于破产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汇报,结合萍乡当前破产案件资金管理情况,对加强破产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破产管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承诺书,保证破产资金的使用安全。二是破产管理人应当保证破产资金专户内绝大部分资金只能用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后的一次性发放。若破产管理人用于管理事务日常开支的费用超过一定额度,超出部分的日常开支事项应当向破产审判庭一事一报备。三是开户银行对于设立的破产资金专户应当承担高于一般账户的安全管理义务,并切实承担起对所有破产案件破产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将破产案件承办法官设为破产资金变动通知联络人,确保对资金使用实时监督。

    针对萍乡中院此次检查,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行长表示,企业破产资金账户属于特殊类型的账户,是对众多债权人的保护,账户资金的流转切实要求我们加大审查力度,针对大额的资金流转要加强与办案法官联络,确保资金安全。法院此次专项检查十分必要,提高了银行对破产资金的防范意识。

    破产企业管理人均表示,法院此次破产资金专项检查针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人一定会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按要求使用破产资金,确保破产资金的使用安全。

    检查过程中,萍乡中院向开设破产资金账户的银行送达了《关于协助加强破产资金监管的函》。各破产企业管理人按要求出具了《承诺书》。

来源:-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px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75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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