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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十大破产案10: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21-02-04 23:10:58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制  “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职工安置

【受理法院】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光学集团”)成立于1996年2月2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11480万人民币。凤凰光学集团系省国资委认缴出资114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的原凤凰光学集团的核心公司,存在大量老国企职工安置问题。为适应改制需要,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国企职工安置等问题,使得凤凰系列企业如上市公司等其他经营主体能够轻装上阵,完成现代化企业改革。为做好凤凰光学集团清算工作在江西省国资委大力支持下已成立了凤凰光学集团清算组。2019年6月,凤凰光学集团债权人向上饶中院申请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2019年6月10日,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2019年6月12日,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破1号决定书,指定省国资委指导下成立的凤凰光学集团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上饶中院及管理人就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做了大量工作。 2020年4月26日,获得了凤凰光学集团投资的上海凤凰光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股权分红款项1300余万元。2020年7月2日,上饶中院裁定确定了凤凰光学集团所负债权以及职工债权。其中,凤凰光学集团职工债权以解决职工薪酬、退休工伤人员医疗费为主,解决了老国企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7月2日,核实凤凰光学集团资不抵债后,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凤凰光学集团破产。2020年8月22日,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实现了凤凰光学集团资产变现。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及债务人均赞成通过凤凰光学集团管理人拟定的《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2月11日,上饶中院裁定认可《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2月30日,管理人在12月30日已将破产财产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并制作了《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因此,管理人提请上饶中院裁定终结凤凰光学集团破产程序。2020年12月30日,上饶中院裁定终结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国有企业因沉重的历史原因演变为国有“僵尸企业”,而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一直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难题。“凤凰光学集团”系江西省知名的老牌光学仪器制造集团,为振兴该企业,让企业重现活力。省委、省政府引入全球知名的中央国企中电海康对凤凰光学集团进行现代化公司化制度的改造。因国有企业破产存在大量老国企职工安置问题,包括对越参战老兵的安置、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等问题,通过自行清算方式难以妥善解决安置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案通过司法破产清算程序,使得企业在做好职工安置的前提下,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又实现了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关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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