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盘点十大破产案9:共青汇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21-02-04 22:05:24


                                共青汇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重整式清算 盘活资产与招商引资相结合

【受理法院】

    九江市共青城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共青汇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城公司)于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0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2011年3月2日,汇城公司竞得88.494亩宗地使用权,并将其中部分土地用于“沃尔玛项目”(大型商场)建设。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成员先后经历6次变更,该项目在2013年停工烂尾,公司债务高达3.4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70.63%,因汇城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严重,债权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15年8月6日,共青法院裁定受理本案。

【审理情况】

    受理破产申请后,共青法院指定九江德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汇城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汇城公司财产后,迅速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认定,调查债务人公司财产状况等工作,经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各类债权162人(含申报的职工工资债权23人),债权金额3.48亿元。

为了尽快复建盘活烂尾项目,共青法院对债务人资产处置采取了分步走的方式,先对闲置土地、在建工程进行网络拍卖。为充分保障购房业主的利益,挂网拍卖时优先核减了已经支付50%以上购房款业主所交的5,516.26万元,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买受人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需对已支付50%以上购房款的业主继续履行原合同。最终竞买人共青城市大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9,008万元竞拍成功。大泽泰公司进驻开发后亦按照拍卖公告的约定,与92户支付了50%以上购房款的业主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在2020年年底对业主履行交房义务。2017年12月26日、2018年2月7日,共青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商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各方利益难以平衡,管理人编制的财产分配方案在两次债权人会议均未获通过。法院认为管理人制定的分配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权益,依法裁决认可分配方案。2019年12月10日,共青法院裁定终结汇城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推动建立了全省基层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并借助该机制解决了破产相关债务清偿、规划变更、税费减免等12个方面问题。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另拨付60万元建立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池,为后续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和资金支持。通过破产清算,不仅盘活了破产企业近90亩国有土地和23574㎡烂尾建筑,更实现了以商招商的目的,接盘者大泽泰公司另投资近2亿元开发新项目,还引进了中国零售业龙头企业“永辉超市”强势进驻共青。2020年12月4日,永辉超市隆重开业,原本的烂尾楼焕然一新成为共青城市新的商业中心。共青城市市长评价该案处理为“共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范”。

责任编辑:关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