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联合破产管理人模式 追缴股东出资 中外合资企业
【受理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顺羽)是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国资、境外、国外资本兼而有之,具体为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认缴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5%;鹰羽产业株式会社认缴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シンクワンテクノロジ一株式会社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前井宏之(日本籍)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后该公司因供应商设备质量问题,致使项目预期未能实现,造成连锁反应,导致资不抵债并涉及批量诉讼。凤凰顺羽由我省名牌、重点企业凤凰光学控股,凤凰顺羽能否退出市场是凤凰光学改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
【审理情况】
2017年11月7日,凤凰光学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凤凰顺羽破产清算。审查过程中,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设立“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成立由省国资委、凤凰顺羽财务人员、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的破产清算组。2018年5月3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凤凰光学申请凤凰顺羽破产清算一案,此后又指定联合破产清算组为凤凰顺羽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案件中接受债权申报、审核债权、调查核实破产企业资产、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计评估等具体事项。凤凰顺羽的主要破产债权为股东欠缴的出资款。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反复劝导与不懈努力,人尚在国外的股东前井宏之向管理人履行了剩余88万元人民币的出资义务。2020年1月22日,南昌中院裁定宣告凤凰顺羽破产。之后,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变现凤凰顺羽剩余资产,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月30日南昌中院裁定终结凤凰顺羽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牵涉利益广泛、矛盾纠纷复杂,司法权难以调配更多的社会资源,案件数量激增背景下,破产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法院推动开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主导破产程序进行,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并发挥管理职能,统筹解决固定资产变现、职工分流安置、欠付税款减免等疑难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才能最大限度清理破产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传统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多为法院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政府部门多帮助解决破产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而本案由省国资委全流程直接参与,是不同层级单位“府院联动”联合处置中外合资企业的典型样本,是创新“府院联动”机制形式的有益探索。通过省国资委、南昌中院和管理人的协作努力,成功追回国外股东欠缴出资,统筹解决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等多方面的问题,各类债权人均获得相应的债权清偿,分配方案获全票通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