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恒兴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经丰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0年6月19日,经债权人申请,丰城市人民法院裁定恒兴源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重整再生,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经报丰城市人民法院同意,现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恒兴源公司位于江西省丰城市丰源工业园,2006年12月4日,经丰城市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管局登记于成立,由法人和自然人共18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46.87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81794792475P,营业期限为2006年12月4日至2036年12月3日,经营范围:橡胶助剂制造及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资产情况
1.纳入此次重整范畴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其它固定资产等,具体如下:
(1)土地
序号
产权证号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1
丰国用(2009)第A0027号
27,440.00
工业用地
2
丰国用(2009)第A0028号
28,190.00
工业用地
3
丰国用(2009)第A0025号
49,881.70
工业用地
4
丰国用(2009)第A0026号
27,805.40
工业用地
合计
133,317.10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已办产权证的21处,建筑面积23,011.83平方,未办证房屋建筑物9处,建筑面积2,101.78平方;构筑物(篮球架、绿化、车棚等)26处。
(3)固定资产
①机器设备155套;
②办公桌椅、电脑、空调、厨房用品等共282套;
③车辆(叉车、手动液压车、小轿车、小货车)共11台;
④生物性资产共11类(194棵树木);
⑤发明专利共5项,均在有效限期内;实用新型专利共17项,均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
2.关于资产受限情况的特别说明
(1)债务人将7处房产抵押给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2)债务人将6处房产抵押给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人民币9500,000.00元。
(三)负债情况
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68家(71笔),申报金额181,555,361.00元;认定债权62家(64笔),认定总金额为112,363,261.00元。其中税款债权1笔,认定债权金额为3,407,408.00元(享有税款优先债权金额为2,246,248.00元);担保债权2笔,认定债权金额为19,472,232.00元(享有优先债权金额为18,595,386.00元)。另职工债权金额为737,588.00元,共益债务金额为377,202.00元。
对于债务人详细的负债情况,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和判断,债务人的对外债务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未详尽表述事宜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也不作为确认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的证据。
二、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和义务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涉嫌犯罪行为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重整投资款项;
4.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以及公司和自然人之间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个公司或自然人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5.按规定交纳报名保证金后方具备正式竞聘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才能对重整项目展开尽职调查。
(二)投资义务
需提供相关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规模符合丰城市高新园区准入要求;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需符合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要求;
以上详情,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通过尽职调查从管理人处获悉。
(三)重整对价(特别提示条款)
1.意向重整投资人关于重整对价的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低于叁仟柒佰万元整报价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参与评审。
2.债务人的相关资质(包括不限于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手续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办理复产手续。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17:00时。
(二)报名地点
恒兴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和报名人简介;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新的公司章程、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可证明报名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保证金转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如是联合体,除提供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需提交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联合体报名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注: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四)报名保证金、重整履约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确定重整投资意向人。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 号:1508220339027828178
账户名:江西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新城支行
2.经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排序后,管理人将依排序分别逐个与重整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洽谈前该序号重整投资人应立即转账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中贰佰万为签约保证金,重整计划执行后履约保证金设定为叁佰万元,其余柒佰万元转为偿债资金),重整投资人方可与管理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评选和洽谈方式将在评选方案中公布。报名保证金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投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回,重整投资人如在重整方案提交截止日未提交书面的重整方案,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3.涉嫌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投标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将以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进行洽谈,如重整投资人拒不依据其《重整投资方案》承诺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重整投资人交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投资协议中另行约定。
6.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方案中对偿债资金的报价需接受调整,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化解债务所需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后,可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二)报名人应在2020年8月3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运营资金;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措施;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等有利于债务人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八份,密封后提交给管理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管理人将在丰城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将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参加。评审委员会根据经营方案、重整对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实力、信誉等,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最终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确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名人为重整投资人,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其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五、保密义务
管理人配合报名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报名重整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指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报名人资格,并不退回报名保证金,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特别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若需了解详情或进行现场查勘,可在2020年7月29日前的工作时间内与管理人联系。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四)意向投资人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方式:
蔡律师 15170510988
邹律师(实习)17879538119
江西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