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华申请赣州市友顺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案号为(2020)赣07破1号。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8号《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公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赣州市友顺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按照公告的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及标准,经过初选,对报名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初选,确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进入复选。
2020年8月19日,本院邀请市发改委等6家与企业破产可能相关的职能部门派员与本院1名人员共同组成复选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选机构的项目尽调情况、执业能力、竞选优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计分,按照去掉一名最高分、去掉一名最低分,其余5名人员的打分平均计分的原则计分。市中院监察室派员全程监督。
经过本次复选,拟按得分高低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市友顺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2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致电市中院监察室0797-8170659。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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