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公告
2019年8月14日,《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的第一次表决因普通债权组同意票所代表金额未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而未获通过。鉴于此,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与第一次表决未投同意票及未参与投票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并于2019年8月16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次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负责监票的债权人由第一次表决的监票人担任。
2019年8月14日,《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出资人组、担保债权组通过。2019年8月16日,《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获普通债权组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于2019年8月16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