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重整计划表决未通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8 11:00:53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重整计划表决未通过的公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于2015年11月11日以(2015)赣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重整一案。2015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作出(2015)赣破字第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南昌公司、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公司”)、江西靖安中部梦幻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安公司”)合并重整。2015年12月23日,江西高院作出(2015)赣破字第1、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南昌公司、赣州公司、靖安公司的共同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9年8月14日,《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的第一次表决因普通债权组同意票所代表金额未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而未能获得通过。鉴于此,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与第一次表决未投同意票及未参与投票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将于2019年8月21日前,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次表决,并将邀请第一次表决负责监票的债权人参与监督,再次表决结果仍将采用公告形式就表决结果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告知。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关劦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