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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江西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8 11:12:56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江西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2019年8月14日,宝葫芦系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称赣州公司重整计划)进行了表决,因普通债权组同意金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在第一次表决时未通过赣州公司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或公司可以与该表决组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进行协商,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

  2019年8月16日,经与普通债权组中未参与表决或未同意赣州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人进一步协商,再次表决后上述债权人同意赣州公司重整计划,结合普通债权组第一次表决结果,普通债权组经再次表决通过了赣州公司重整计划。因此,赣州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全部表决组的表决通过。同日,管理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批准赣州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该院于2019年8月20日裁定批准了赣州公司重整计划。下一步,管理人将根据赣州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结合赣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款的安排,陆续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关劦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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