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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夏电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9-09-28 02:29:36


                    (一)基本情况

  江西华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2050万元,经营范围为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11月因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且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被迫停产停业。华夏公司在破产申请前的资产评估价值为9600万元。

                    (二)审理过程

  2017年6月30日,根据债权人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华夏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了江西君剑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共有4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25728762元。2017年11月23日,根据华夏公司的申请,抚州中院裁定华夏公司自2017年11月30日进行重整。

  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和华夏公司积极寻找重整方。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夏公司提出重整申请。2017年11月23日,裁定华夏公司自2017年11月30日进行重整。2018年5月28日,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8月30日。浙江路嘉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参与重整,并在充分沟通协商后,制订了重整方案草案。2018年8月27日,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8年9月委托评估机构对华夏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为89636400元。2018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结果是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担保债权组未通过。2019年2月15日,华夏公司及管理人向抚州中院提出申请,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行性,请求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3月14日,抚州中院裁定批准华夏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华夏公司的重整程序。按重整计划草案实施,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依法得到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可高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磐重生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淘汰了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的产能,由重整方筹集资金升级为对环境无污染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实现了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厂房和设施,避免了固定资产重复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该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执行不但避免了企业破产清算,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而且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避免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关劦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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