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俊公司)于2010年2月8日成立,公司注资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空调、压缩机、空调配件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由于拖欠多家供货单位材料款,期间以民间借贷和向银行借款等方式艰难运作,但承受的高额利息加之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于2015年9月歇业。且公司在都昌县人民法院已被申请执行的案件为24件,累计执行标的3874.88万元,另有10件审理结案但未申请执行标的736.77万元。
都昌县法院因执行陷入僵局,加之3名债工债权无法通过执行程序有效化解,在征得无锡灵翔机械厂等9家申请人同意后,于2017年5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所涉江西嘉俊公司移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2017年7月12日,九江中院作出(2017)赣04破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江西嘉俊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所涉所有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关系统一红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并处理。
(二)审理过程
九江中院裁定受理江西嘉俊公司破产清算案后,指定管理人开展相关的破产工作。经管理人对江西嘉俊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经过2017年10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17年11月2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认定55位债权人(含职工的普通债权)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金额总计64592143.81元,认定职工债权3笔,金额为154603.22元,合计64746747.03元。截止2017年9月12日资产总额29099109.67元,负债总额64650346.25元,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222.17%。于2017年12月28日,裁定宣告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破产。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西省首例通过执行不能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各方债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精准协助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据了解,九江中院按照“3+1+2”模式在江西省率先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案件,通过依法执行转破产审理,消化了34件执行积案,累计执行标的4611.65万元,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处理僵尸企业有效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使得依法破产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