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主要经营再生纸生产、销售。公司成立不久,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被迫停业,拖欠银行贷款、职工工资、民间借贷等债务。其中九笔债务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308588元。铅山县人民法院自2011年开始公开拍卖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因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铅山县工业园区内,竞拍单位应符合铅山县工业园区的入园要求等条件,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资产最终因流拍而未能处置。上述执行案件受理后近五年未能执行完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未能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实现。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多年停产停业,人员流散,公司资产无人看管,财产被盗、损严重,资产价值日益贬损。铅山县工业园区也因无用地指标,僵尸企业无法清理,其他企业无法进驻。
(二)审理过程
2017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徐玉梅申请铅山县法院将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2月2日,铅山县法院裁定受理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立即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受理公告,并依法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对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确认无异议债权18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8256.5元,其中有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6073660.05元,而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评估价仅为人民币3635530元,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6月18日,铅山县法院依法宣告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
铅山县法院和管理人积极与铅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得到铅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支持,为本案寻找符合购买条件的资产购买人。经网络司法拍卖,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顺利成交,成交价为人民币2908424元。因铅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对破产财产享有抵押优先权,破产财产拍卖款不足清偿银行贷款,职工债权等其他债权都将无法受偿。铅山县法院和管理人又积极与银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银行同意让渡部分金额给职工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因此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有一定程度的受偿。2019年3月11日,铅山县法院裁定终结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磋商和表决的程序,使本无法获得清偿的职工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得到一定程序的受偿,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有效化解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助力解决了 “执行难”问题。天江纸业破产使一个生产存在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