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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出台实施意见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4-05 00:10:40


    4月1日,江西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司法举措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新的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按照可操作、可衡量的标准,提出了服务构建江西“四最”营商环境的二十六条具体措施,主要有五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为营商主体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规范诉讼服务标准,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落实保全、鉴定集中流转,完成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完善“分调裁审”机制、类案分案机制、司法鉴定工作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开展涉民企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扣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清理两项活动,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司法工作。从加强商事审判、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商事审判以及在环资审判、行政审判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推进破解“执行难”和文明规范执行、落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司法保护刑事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8项措施。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共同营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合力。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报告工作,推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探索搭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e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取得实效。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江西高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任组长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还提出了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案例和正负面清单发布机制等两项保障措施。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htt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882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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