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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9-09-28 02:12:45


                    (一)基本情况

  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5,306,213美元,经营范围为钢化玻璃绝缘子、高低压电瓷系列等产品,股东为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畅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瑞雪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34.91%、14.09%股权。公司成立后,取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高压入网资质,并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等一系列技术荣誉,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全部供应于国家电网建设,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二。由于产品技术领先、订单充分,公司在初期效益明显,成为开发区的纳税龙头企业。自2012年以来,因科研投入高,同时银行回收贷款,股东无法补充流动资金,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下降,报废率高,职工也无法发放工资,所销售的产品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面临巨额索赔,供应商也拒绝供应原材料,公司在经营中陷入严重困境,从2015年起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

                    (二)审理过程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接管了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管理活动,继续完成电网公司交付的订单,保证正常的安全运转,稳定职工队伍。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原先混乱的财务资料,明晰了公司的债务数据。三瑞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申请重整。经萍乡中院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3月29日裁定指定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

  2016年4月5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裁定受理三瑞公司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三瑞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公司相关资产,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确定了资产审计和评估机构,同时经过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同意三瑞公司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监督,继续营业,由管理人向管委会先行借款28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在重整期间,在保障安全生产同时,不断拓展市场,争取新的订单,为后续的投资人引入产生积极的效果。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经审核认定并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债权为:三瑞公司核定债权总金额585,374,179.03元,其中:对三瑞公司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金额为36,575,920.00元,税款债权金额15,502,669.03元,社保及职工债权金额1,854,918.27元,普通债权金额531,440,671.73元。

  2016年12月30日向法院递交初步重整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方,最终择优确定长沙瑞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12100万元受让原三瑞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该款全部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及破产债权。在重新修订的重整计划草案中,除足额支付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及其他优先债权后,剩余普通债权按7%比例一次性清偿。但该重整计划在201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未获普通债权人组通过,后通过邮寄方式经二次表决,仍然未能通过。在此情况下,管理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裁定批准。2017年7月21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该计划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各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已足额收到分配款。2018年2月20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将三瑞公司股权变更至长沙瑞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典型意义

  三瑞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高压入网资质。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采取收购式重整的方式,使新的投资人能摆脱原有债务,同时保留了原公司的技术力量和熟练工人,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对落后设备的改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重新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政府部门在重整程序启动前,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清算组,化解职工矛盾,在重整期间筹措资金2800万解决继续营业的流动资金缺口,招募投资人时利用政府招商平台,并提供优惠的招商政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三瑞公司重整后,新的投资人引进了德国最先进的成型配套设备,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窑炉技术,在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其绝缘子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涉产品电网的安全性能获得了质的提升。在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下,公司的特高压绝缘子产品现已远销亚洲其他地区和南美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关劦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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