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耐克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国内贸易。泰耐克公司成立后,受让新余老高专327.83亩土地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其计划建设的新余国际广场项目由国际购物中心、室内情景步行街、五星级酒店、5A甲级写字楼、精装酒店式公寓五部分组成,项目已销售38830.06平方米。2014年10月,因涉诉讼事项,泰耐克公司的全部土地、房屋均被法院查封,加上资金链断裂,公司停止经营,新余国际广场项目全面停工。600余户购房业主无法交房。
(二)审理过程
2015年1月26日,泰耐克公司以其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余中院于2015年2月5日裁定泰耐克公司重整。并指定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全面接管泰耐克公司的财产、账册、印章、文书资料;调查泰耐克公司财产状况;登记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并对泰耐克公司的资产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经管理人审计评估,截止2015年10月21日,泰耐克公司资产总额为13.71亿元,负债总额为17.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5.82%。泰耐克公司土地、在建工程、车辆等资产评估价值为9.88亿元,泰耐克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先后于2015年4月29日及2015年11月4日召开。在完成重整各项基础工作后,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二次表决后,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报新余中院批准。新余中院于2016年1月6日裁定批准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泰耐克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新余中院在审理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坚持尊重各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保证重整程序公平、公开 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公平、合理地调整当事人权益。避免了企业因债权人谈判陷入僵局而破产清算。重整后,新余国际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全面启动,截止2018年11月15日已累计投入开发资金3.16亿元,清偿各类债权4.27亿元,累计缴税9770.02万元。新余国际广场现已成功引入了太平洋购物中心,集购物、餐饮、酒店、办公、娱乐为一体的星级商务中心已初步成型,成为新余城北商业中心,经初步统计GDP增值已近40亿元,公司原查封土地已全面开发建设商品房,成为新余市有名的高端小区,企业经营形势较好。